两次行窃指控。
而且为什么‘只有’九次记录呢?因为其每次平均服刑时间十个月,也就是说,这位‘好人’一旦恢复自由身,两个月内就必然犯案,我们在排除其在各位超级罪犯手下的‘打工’时间——这个警方也有详细记录,我真的很难想象那位‘好人’哪里来的时间尊老爱幼?
另外你说的那个教堂捐款记录我恰巧也有,捐了七美分,并且当夜就伙同他人对教堂进行了盗窃,甚至将教堂十字架上镀的白银都通通刮走,他这位信徒表达自己虔诚的方式当真与众不同。”
与全程带节奏的控方律师不同,辩方律师一开始就直奔主题:
“至于我的当事人为什么全副武装游荡在无人小巷,我想说的是。
首先,游荡在小巷有什么错吗?
那里不是私人领地也不是军事禁区,为什么连深夜在小巷游荡会让控方律师觉得是疑点呢?
因为在哥谭这座城市的那些小巷中往往就潜伏着控方律师口中的那些无辜的、有爱的、但被生活所迫的‘好人’,所以在哥谭很少有人愿意走夜路,更不要说夜间走在小巷中。
那么同样基于这个道理,我的当事人需要全副武装才能走在这些小巷不是错误,而是我们所有哥谭人的耻辱!
现在,居然有人将这个耻辱认为是本案的‘疑点’,我从未没有……”
“我反对!辩方律师的陈诉与本案无关!”
仿佛刚刚狂打感情牌的不是自己一样,控方律师跳了出来。
“反对有效!辩方律师请不要涉及本案以外的内容!”
而很显然,他准确的把握住了这位法官的心态
——你都干掉对方了,怎么可能还是对方的错呢?
不过当法官的木槌重重落下时,布鲁斯总觉得那木槌是重重打在了自己的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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