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百八十四章 这是公民的权利!_小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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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损失惨重,只得被迫退出怀德,转移至地势较高的丹凤。而路金氏女士的丈夫路大德,是当时黑旗军负责断后的部队中的一名,这一仗之后就失踪了,从此再也没有消息。

  我的当事人路金氏女士为什么不肯搬迁?因为他在等着丈夫的归来!整整四十六年了,她一直都在那里等待着。他相信自己的丈夫没有死,相信他总有一天一定会回来的。路金氏,请你告诉大家,如果你搬走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老头子就找不到道了”路金氏抹着自己的眼睛:“我不能搬,搬了后老头子回来,就找不到我了,他会难过的。我得在这里等着他。为了等他,我家那房子哪怕破了我也从来都没有修过。老头子只要回来,一眼就能认得了。”

  王恒岳发现,陪审团上的几位女士眼眶已经红了,往往这种故事最能打动女人的心。

  “我很同情路金氏女士的遭遇。”温斯华起身说道:“但这不构成拒绝搬迁的理由。”

  激烈的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在短暂的休息之后,很快进入到了结案陈词阶段。温斯华充分的阐述了自己的理由,然后胸有成竹的坐了下来。

  谢烟远站了起来,冷静地道:

  “我知道有很多人都在指责路金氏,为了一己私利如何如何。的确,我的当事人不愿搬迁,让政斧损失数百万元,这从道德上来说是说不通的,她或者可以选择别的办法来等待她的丈夫,但是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她没有违背任何法律。

  我们为什么要制定法律?为的就是要保障所有公民的权利,而路金氏做为公民中的一员,她也有捍卫自己的权利!在没有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她拒绝搬迁完全是合法的。公民的权利高于一切!公民的权利,也必须得到保证!

  这是一个有法律的社会,法律是用来保护所有公民,而不是保护政斧和政斧部门的!当个人的权利得不到保证,被权力用各种名义任意地凌辱和掠夺,不用再给权力扣上什么道德良心的帽子。现在已经不再是宋朝,我们身处的地方不是东京汴梁、鄙视开封府,也不需要一个额头上刻着青天白曰的包龙图来为百姓申冤,这和现代公民社会一点关系也都没有?

  如果还有人指望这个时代能靠出了包青天来为自己申冤,而拒绝相信承认法律的话,这是秦香莲的常识、是杨乃武小白菜的常识,这绝不是一个公民的常识。

  我们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有个人的权利,我们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授权一个组织来为我们服务、为我们提供保护,我们让出去的是一部分权利,而不是道德良心!

  道德良心是我们每个人个人心中坚忍的力量,个人权利是我们应有的常识。

  我们要做的就是争取让这个常识成为每个公民的常识,让这个权力成为保护这个常识的基石,而不是其他。

  路金氏的案件,我衷心的希望,能够成为一个样本,让我国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让法律真正成为普通老百姓的守护神,而不是哪个政斧滥用的一件武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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